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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五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通知

2024-04-02 15:59:53 点击量:
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章程》,学会将于10月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第五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推荐方式    
  第五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推荐采用自荐和他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会员可以毛遂自荐,单位会员、各专业正副主任可以推荐他人。

  二、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条件
 (一)理事、监事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学会会员,拥护学会章程,热心学会工作,定期缴纳会费;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社会组织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选任秘书长、法定代表人。根据章程规定,负责人除了要满足上述条件,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业内公认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社会信用良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3.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5.能够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6.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7.积极支持本会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社会组织负责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3.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 5年;
   4.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负责人或者被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负有责任的人员;
   5.正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推荐候选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理事、监事需提交的资料:
   1.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理事)/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监事)(word文档电子版);
   2.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扫描件(电子版)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除了上述2项资料以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顺德区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表(原件盖公章一式三份纸质版+可编辑电子版)
   2.个人承诺书(原件个人签名、指模一式三份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版)
   3.顺德区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无犯罪记录证明(电子版)
   4.顺德区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个人信用报告(电子版)
   5.顺德区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所在企业信用报告(属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供)(电子版)
  四、其他事项
 (一)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粤省事下载。
 (二)办理个人征信报告指引
  
1、个人征信报告普通版,在银行手机app可以查询生成打印。(手机APP生成会耗时长)
   2、个人征信报告详细版,可以本人拿身份证,去中国银行分行一楼的自助机打印,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凤山西路2号。

 (三)各会员均有权自荐或推荐他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会综合考量所有资料,提名第五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最终名单并报第四届理事会审议。
 (四)请有意自荐或推荐他人的认真填写上述资料,并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下班前按照要求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及寄送纸质版到学会秘书处,过期或资料不齐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黎小姐;联系电话:0757-22837078
  邮箱:286357140@qq.com(请统一发送至该邮箱)
  邮寄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和居委会嘉信城市广场二期E座501。
 
附件: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推荐资料
 

佛山市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
2024年4月1日